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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改時間:2025年8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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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7日鑑賞期(含例假日),可無條件退貨。但請注意:
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2款規定,客製化商品不適用7日鑑賞期,因此僅於商品存在重大瑕疵時,方受理退換貨:
| ✔ 可退換貨(瑕疵範疇) | ✘ 不可退換貨 |
|---|---|
| 結構或功能性缺陷:嚴重破損、無法正常使用 | 因個人主觀因素(尺寸不合、顏色/質感不符想像) |
| 製作錯誤:印製錯字、錯誤圖樣、錯誤設計內容 | 圖檔解析度不佳、內容錯誤、審美差異 |
| 嚴重外觀瑕疵:大片污漬、明顯刮痕、嚴重色差 | 螢幕顯示與實品間 10–15% 色差 |
| 品質異常:大面積脫線、錯縫、嚴重褪色 | 輕微線頭、輕微脫色、正常公差 |
| 規格不符:尺寸誤差超過 ±3 公分或與訂單不符 | 尺寸在 ±3 公分內之正常誤差 |
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, 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7日鑑賞期(含例假日)。
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, 客製化及部分商品不適用7日鑑賞期,僅於商品存在重大瑕疵時,方受理退換貨。